价值数千元的港澳游,如今可以免费,这样的事,你觉得靠谱吗?
案例
免费游变“购物游”
今年4月底,广西桂林市民黄先生在购买家具时参加了商场的抽奖活动,他抽中一张“港澳4天3夜双人游优惠券”,价值4999元,券面上写着“两人免费同游港澳4天3夜豪华团,包括港澳3晚3星酒店住宿”。
黄先生非常高兴,马上拨打优惠券上的咨询电话,对方称全程每人只需交180元的导游费和50元的口岸手续费,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费用,但需要配合导游去一些购物店。黄先生觉得香港是购物天堂,去了肯定要买东西,去购物店看看也无所谓,于是毫不犹豫地为自己和妻子报了五一期间去香港澳门的旅行团。
但是,去到香港的情况出乎黄先生的意料。之前导游承诺的免费旅游点最后都变成了自费。最可恶的是,黄先生夫妇俩每天都被导游从一个购物店带到另外一个购物店,旅游景点都没去几个。
最后,黄先生夫妇在购物店购买了1万多元的手表、饰品等,回来检验后发现,所有东西都是假货。当黄先生想要投诉时,发现之前的咨询电话已经无法接通。
提示
“零负团费”暗藏“杀机”
桂林市消协秘书长张玉保表示,黄先生夫妇得到的优惠券,其实就是一种零负团费的旅游产品,它看似免费,其实暗藏“杀机”,参加这样的旅游团,不仅享受不到实惠的价格,反而会增加不必要的支出。
“其实这种旅行团就是内地旅行社把游客骗到香港,香港地接社就接团,导游就赌团,赌所接旅游团的购买力有多大。如果游客在购物店消费多,导游就会大赚,否则就会亏本。”张玉保说,导游的收入主要是购物店以及景点门票的回扣,因此他们会不断地要求游客进购物店和自费旅游景点。
出行前签订旅游合同
张玉保提醒,消费者在报团旅游时,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。选择旅游产品不要单纯追求低价,而应该综合考虑旅游产品的品质、旅游服务等要素。报名时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,对旅游线路、食宿、交通以及责任等进行明确,并由消费者本人签字,加盖旅行社公章,双方各持一份。“案例中黄先生夫妇没有签订相关的旅游合同,最后出问题了,投诉谁都不知道。”
在购物过程中,消费者应该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或者相关凭证,上面注明所购商品的名称、价格和数量等,消费者收到发票后仔细核对,并妥善保管,以备日后维权之用。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,应及时向当地的旅游部门求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