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7日,广西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电视电话会议,就贯彻落实《旅游法》进行部署,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出席并讲话。广西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南宁主会场会议。
广西旅游局局长陈建军要求旅游行业从三个方面做好贯彻落实《旅游法》工作。首先是认真学习,开展《旅游法》宣贯活动。广西将举办学习培训班。在《旅游法》正式施行前完成对全区全部旅游执法人员的培训,完成对旅行社、宾馆饭店、景区等旅游企业骨干人员的重点培训,完成对导游、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普遍培训。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向全行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宣传《旅游法》的活动。二是完善配套,加快推进旅游法制和旅游设施建设。旅游部门要配合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,尽快启动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》修订工作,争取尽快颁布实施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,对自治区旅游局以往制订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。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按照《旅游法》的明确要求,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、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;建立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、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、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体系、旅游安全救助体系;确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、高风险旅游保障制度、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、城乡居民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、“一日游”管理制度等。三是依法治旅,规范旅游市场秩序。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,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,使联合执法工作适应旅游市场监管需要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,针对“非法经营、拒不履行合同、擅自改变行程、指定购物场所、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”以及一日游违规经营、低价恶性竞争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,加大检查惩处力度。开展旅行社专项治理行动,全面清查旅行社经营范围、旅行社业务广告、旅行社门市部经营活动、旅游合同履行以及导游、领队的管理服务情况,依法对违法经营者实施吊销许可、停业整顿等处罚。全面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,建立旅游经营服务者诚信信息发布等制度。倡导文明旅游,,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