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中国青年旅行社,南宁十佳旅行社
南宁中国青年旅行社
南宁中国青年旅行社联系方式
热门旅游目的地
首页 -> 旅游动态 -> 《旅游法》10月起实施 国庆期间旅行社旅游报价翻一番
《旅游法》10月起实施 国庆期间旅行社旅游报价翻一番
文章来源:    文章编辑:南宁中国青年旅行社     发布时间:2013-9-18 9:54:29    浏览:
收藏该页面  打印该页面
分享到:
文章导读:

    “国庆将实施新的《旅游法》,国庆出游可能到9月中下旬才会有具体的报价。”按照以往惯例,在8月中下旬,各大旅行社就已经开始招揽“十一”黄金周出游的游客了,而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,目前“十一”出游的线路已定,出境游的价格也已确定,而国内游的价格仍未定,业内现在都处于观望的态度。

     我国首部《旅游法》将于今年10月起实施,“不得安排购物、取消自费项目、不得索要小费”,被誉为《旅游法》的三大“杀手锏”,直指旅行社的痛处。《旅游法》实施恰逢“十一”黄金周出游旺季,国庆期间旅行社的报价几乎都比平时翻了一番,游客则一边捂着钱袋一边观望旅游市场的变化。

  新规解读三大“杀手锏”直指旅行社的痛处

  变化1:不得安排购物

  《旅游法》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,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。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、景点、交通、住宿。此外,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,若游客有购物需求,可自愿前往。

  变化2:自费项目全取消

  《旅游法》规定,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。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,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,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。十一之后,这些“必去”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,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。

  变化3:禁止索要小费

  《旅游法》规定,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。新版旅游合同中,团费里将包含境外小费、导游、领队服务费、境外交通服务费,并标注了每日价格,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。

  市场反应 十一翻一番 平时涨4成

  现有的低价团都是利用购物、自费项目弥补团费,《旅游法》出台禁止这些行为,旅行社只能酝酿涨价。据了解,国庆期间广西旅行社的报价几乎都比平时翻了一番,而预计国庆之后,价格也将普涨30%―40%。

    “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导、欺骗旅游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”一位旅游业内人士说,今年10月1日,《旅游法》正式实施,其中对旅游团中长期存在的自费项目有严格的限制,而正是这样的规定,使得“低价团”无法生存。

  “以前我们的不少旅行产品报价比较低,企业是在旅行中带游客到指定购物点购物,或者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,以此获得一部分利润。《旅游法》实施后,导游不能带游客到购物点,也不能推荐自费项目了,这部分利润没了,所以向游客收取的旅游费用就涨了。”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,旅行社“十一”黄金周的产品,利润全部放“明面”了,报价上涨是很自然的事。

收藏该页面  打印该页面
分享到:
联系方式
旅游电话: 0771-2808233
旅游电话: 0771-2843309
旅游电话: 0771-2819966
客服一:13377008365
客服二:13377189021
客服三:13377179152
客服四:18977783630
旅游交流群:252617735
办公地址: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40号广西旅游大院查看地图
以上手机号码即为微信号
热门线路
关于我们 | 法律声明 | 联系我们 | 付款方式 | 英才招聘 | 加入收藏 | 网站地图 | XML地图 | 旅游问答 | 营业执照
广西旅行社旅游咨询 电话:0771-2808233 2843309 2819966 13387712006(投诉热线24小时服务)
办公地址: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40号广西旅游大院(查看地图)   交换链接请联系QQ:1300020113
版权所有 :南宁中国青年旅行社(南宁旅行社)Copyright 2010 -2016   工信部网站备案号:桂ICP备10004884号-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