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国庆将实施新的《旅游法》,国庆出游可能到9月中下旬才会有具体的报价。”按照以往惯例,在8月中下旬,各大旅行社就已经开始招揽“十一”黄金周出游的游客了,而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,目前“十一”出游的线路已定,出境游的价格也已确定,而国内游的价格仍未定,业内现在都处于观望的态度。
我国首部《旅游法》将于今年10月起实施,“不得安排购物、取消自费项目、不得索要小费”,被誉为《旅游法》的三大“杀手锏”,直指旅行社的痛处。《旅游法》实施恰逢“十一”黄金周出游旺季,国庆期间旅行社的报价几乎都比平时翻了一番,游客则一边捂着钱袋一边观望旅游市场的变化。
新规解读三大“杀手锏”直指旅行社的痛处
变化1:不得安排购物
《旅游法》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,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。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、景点、交通、住宿。此外,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,若游客有购物需求,可自愿前往。
变化2:自费项目全取消
《旅游法》规定,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。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,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,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。十一之后,这些“必去”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,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。
变化3:禁止索要小费
《旅游法》规定,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。新版旅游合同中,团费里将包含境外小费、导游、领队服务费、境外交通服务费,并标注了每日价格,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。
市场反应 十一翻一番 平时涨4成
现有的低价团都是利用购物、自费项目弥补团费,《旅游法》出台禁止这些行为,旅行社只能酝酿涨价。据了解,国庆期间广西旅行社的报价几乎都比平时翻了一番,而预计国庆之后,价格也将普涨30%―40%。
“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导、欺骗旅游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”一位旅游业内人士说,今年10月1日,《旅游法》正式实施,其中对旅游团中长期存在的自费项目有严格的限制,而正是这样的规定,使得“低价团”无法生存。
“以前我们的不少旅行产品报价比较低,企业是在旅行中带游客到指定购物点购物,或者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,以此获得一部分利润。《旅游法》实施后,导游不能带游客到购物点,也不能推荐自费项目了,这部分利润没了,所以向游客收取的旅游费用就涨了。”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,旅行社“十一”黄金周的产品,利润全部放“明面”了,报价上涨是很自然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