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《旅游法》处罚力度空前加大
文章来源: 文章编辑:南宁中国青年旅行社 发布时间:2013-9-22 15:25:51 浏览: 次
记者了解到,新《旅游法》有不少亮点和新变化。尤其针对长期以来社会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、旅游购物欺诈等问题,都给出了相应对策,其中旅行社组织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,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,以及在旅行社严重违约侵犯旅游者权益的特定情况下,需要支付旅游费用1—3倍的赔偿金等强制性规定,都让业内人士惊呼,这样的规定和处罚力度是空前的。
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,她曾参加过一些特价团,行程中购物点很多,且规定时间定点购物,导致景区游览时间受挤压,甚至有游客因此与导游发生纠纷,影响整个团的出行。
有关专家表示,以前旅行社的竞争是一种“劣币驱良币”的恶性竞争,很多旅行社都以低价招客,再安排指定购物店高价推销商品,或缩减正常行程,安排游客参加其它自费项目的二次消费方式来平衡利润点。《旅游法》的推出是对这种现象是致命的一击,给正规旅行社一个很高的发展空间。既解决了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,也明确了经营者、旅游者的权利、责任和义务,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新景界负责人表示,《旅游法》的实施,使得整个旅游业重新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,一些坚持做品质游的企业因此获得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。
“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部法律,强制力度将比以往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法律更大,执行效率也将更高,这样也促使各旅行社优化内部结构,提高服务水平。”何嘉告诉记者,未来他们将对旅游细则更加明确,对介绍信息的来源审核更加严格。“我们对行程介绍的措辞要求将会进一步提高,修饰词会减少。比如在行程中出现的4A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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