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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社不断完善法规 游客转团权益有保障
文章来源: 文章编辑:南宁中国青年旅行社 发布时间:2014-12-8 10:34:37 浏览: 次
文章导读:
据悉,《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以保证游客权益为主,不断完善规定,要求旅行社在将游客转团时应该同游客签订转团合同,并与出团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。
据悉,《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以保证游客权益为主,不断完善规定,要求旅行社在将游客转团时应该同游客签订转团合同,并与出团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。
根据《规范》要求,旅行社在收客时应向游客披露组团社具体信息,并使用组团社制定的旅游合同。同时,非经组团社同意,收客旅行社不得向游客做出额外承诺。有媒体报道,曾有消费者在通过网络平台订购旅行产品后,不被允许参加网络平台承诺的自费项目。根据旅行社陈述,自费项目并不在合同中。《规范》出台后,类似事件将得到有效遏制。
《规范》还规定,因组团社原因不能出团时,原组团社应该与游客签订转团合同,并与新组团社签订合作协议。旅行社在将游客转团时必须告知游客,并签订转团合同,这意味着消费者“被转团”的尴尬将大大减少,游客在转团过程中将掌握主动。
此外,《规范》还增加了奖励旅游、公商务旅行等内容。据标准起草小组介绍,自《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》行业标准2002年发布以来,我国出境旅游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,出境旅游产品的内涵越来越丰富,出现了公商务旅行、奖励旅游和同业代理等新内容。因此,有必要在标准升级的同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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